双流机场T1航站楼国际出发3号门集合,乘机前往“东方之珠”香港;抵达后参观会展中心、金紫荆广场(约20分钟)香港主权移交大典会场;入住酒店.
赤松黄大仙庙(约20分钟),香火鼎盛的黄大仙祈求平安;
香港参观DFS 1小时(绝无任何购物压力,全球最大免税商场,保证正品)。
海洋公园(约3小时),这里是拥有全东南亚最大的海洋水族馆及主题游乐园,乘高空缆车上南朗山,进入海洋剧场、海洋馆、海涛馆、鲨鱼馆游览:随后可前往大树湾参观仿古建筑群“集古村”游览。在这里,您可以看到全世界最大的水族馆、鲨鱼馆以及海洋剧场中海豚、海狮、杀人鲸等精彩特技表演,还有各式各样的机动游乐设施,如过山车、摩天轮、海盗船等待您的光临;
浅水湾(约20分钟)前往游览景色宜人的香港富人居住区(请勿下海游泳!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太平山顶(约20分钟),俯瞰东方之珠最壮观的全景;
夜游维多利亚海港(约40分钟),欣赏炫丽地香港夜景!然后前往酒店休息。
全天自由活动(不含车、餐、导),充分感受“东方之珠”的独特魅力。
大大三巴牌坊(约20分钟),澳门代表性景点,感受历史的沧桑;
玛祖庙(约20分钟)背山面海,深受渔民尊奉的;
金莲花广场(约10分钟)澳门回归标志,欣赏回归之花金莲花,莲花盛开象征澳门永远繁荣昌盛,三层红色花岗岩相迭的基座,形似莲叶,寓意澳门三岛;
澳门威尼斯人度假酒店(约40分钟)
澳门威尼斯人度假酒店是亚太地区第一间具有拉斯维加斯风格的大型豪华全套式旗舰度假酒店,将拥有350间国际品牌商店及餐馆、酒楼、咖啡店等意大利风格的数条街道“横卧”于酒店内,将人造的蓝天、白云“移植”于酒店内,将三条能承载51艘贡多拉游筏的运河建于室内,令人惊异!
指定时间集合前往澳门码头,办理乘船手续前往香港机场,搭乘航班返回成都双流机场结束愉快的港澳奇妙之旅!
住宿 |
非星级旅游商务酒店香港3晚,澳门1晚;团队出现单男单女,旅行社有权要求拆分夫妻或加床处理 |
用餐 |
正餐7菜一汤(3荤4素,十人一桌)正餐港币25元/人,早餐港币15元/人,飞机上用餐算入正餐,因行程安排或时间原因地接社有权将桌餐改为路餐或退餐费 |
交通 |
成都-香港,香港-成都往返经济舱航班,特价航班不退、不改签,临时取消酒店及相关费用均不退费 |
其它已含项目 |
已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香港机场保安税、酒店政府税 |
以上行程全文本人已细读并十分清楚条款本人 自愿签署已示同意!
后附出境游合同附件二
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本着自愿的原则,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旅游行程单以外内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 甲方向乙方提出购物及购物点的引导要求,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在行程第二日由乙方地接社带领参观DFS全球免税店(60分钟),承诺到达目的地后自觉遵守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在以上购物点内自愿消费。
二、自费项目说明:
编号 |
自费项目名称 |
活动内容 |
停留时间 |
费用 |
01. |
葡京赌场+纪念手表 |
含:车费、服务费 |
约60分钟 |
RMB 200-250 |
02. |
真人表演+桌上舞表演 |
含:门票、车费、服务费 |
约120分 |
RMB 400-450 |
1、 上述项目参加人数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项目协商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无约束力;
2、 上述项目履行中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及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经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 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旅游都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4、 旅游者参加本协议以外的自费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意外和财产损失的,旅游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安排购物点应达到颁布营业标准,所销售物品无质量问题。乙方不得以任何非不可抗力理由延长购物点停留时间,不得以任何行为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购买。
四、 甲方报名参加乙方组织的散拼团时,乙方最低发团人数为10人,若乙方因人数不足无法发团时,应当在出发前3日通知甲方。甲方可同意延期出团,出团时间另行书面约定;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由乙方退还甲方;甲方也可退团,费用由乙方退还甲方已付金额。
五、 甲方代表承诺:我承诺我已获得同行 授权,具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与旅行社所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